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有效期内未发中标通知书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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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提出的问题,再谈看法如下:
1.在上一次回答中,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发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时,是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其原因就是考虑已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有部分或全部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时,从剩余的投标人中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条件,重新选择中标候选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重新招标!不这样做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正,因为投标人的投标,在开标以后报价均已经公开,只要剩余的投标人符合中标条件,就不应重新招标!
2.重新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也应进行公示。公示前要告知所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何时公示。
3.我认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是表示拒绝日时投标文件失效,应该是原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投标文件失效。比如原投标有效期期满日是12月15日,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日是12月1日,投标有效期延长至12月31日时,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较多,面临重新招标的风险。因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抓紧工作赶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签订合同工作,也就是说是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招标工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然有效。曾有人认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是在拒绝日投标文件失效,本人认为不对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2.
2013-12-02 1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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