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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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的关心!首先我声明本人绝不是裁判员,只是一个闲居在家的退休人员。因此我的看法只能供参考,并作为抛砖引玉,也请大家参与讨论。在工程公司(有独立人法人代表)属于燃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前提下,本人看法如下:
1、如果所建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燃气公司只能授权工程公司代表项目法人进行招标,不能直接承建项目。如果有招标资质就可以进行自行招标,如果无资质只能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所以工程公司只能作为招标人。
2、如果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中主体工程和关键工作也是不允许招标分包的。除非属于专业性强工程可以招标分包。
3、来不及施工的项目自行招标(有招标资质吗?)向选定的承包人处派项目经理参与施工管理,会打乱人家的管理工作实在是不妥。
4、我基本同意你的意见和看法。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9.4.
2009-09-04 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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