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支付招标服务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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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的数额可以参照计委文件规定的标准,但是何时支付、由谁支付等本人有如下看法:
1.规定“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四(14)天内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妥!既然让投标人把招标代理服务费摊入投标报价中,只有招标项目在开工实施后,承包人得到项目结算后才有钱给招标代理支付费用。因此只能在合同实施初期支付该费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还未签订合同协议书,许多问题还未解决。如果招标人有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合同有可能签不成。这时招标服务费已经支付,这将给中标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2.个人认为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一项错误的、官僚主义的规定。为谁服务谁支付费用是市场机制,如果我是招标人才不要由中标人支付,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好坏可以用经济手段制约。如果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是无法控制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工作。
3.如果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时,一旦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即招标失败时,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无人支付,这也就是本条目提出的,为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发出中标通知后就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不交就要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知你们想过没有,。一旦由于招标人原因,合同未能签订,中标人已经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就打水漂了。可见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这个领域中,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本人认为这项决定是错误的、不公正的、官僚主义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02.
2017-03-02 1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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