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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人代表
作者:shuke0900
题目:招标人代表
MAIL:mp_zbb@163.com
IP地址:221.214.181.*


 各位老师好!
      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是否必须是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急盼探索相关法律法规。

  发贴时间2014-02-13 15:41:54 
 ** 贴子回复

作者:yuanjunxuan
题目:回复
MAIL:5714121@qq.com
IP地址:59.49.24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可以得出,是允许非本单位的人作为招标人代表的。

由招标人出具委托书即可!






  发贴时间2014-02-13 17:52: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完全赞同yuanjunxuan老师的意见。
  但是还应补充说明的是,招标人应该参加评标委员会,这是体现招标人的权利。特别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并且对招标人未规定任何条件要求。本人理解《招标投标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体现我国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招标人(即项目法人)应对项目招标工作(建设实施)负责。而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有引导、监督按招标文件(招标人批准的)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中标条件进行评标。以此体现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
  结论:招标人是不应放弃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不要委托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以外的人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2.17.






  发贴时间2014-02-17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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