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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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同yuanjunxuan老师的意见。
但是还应补充说明的是,招标人应该参加评标委员会,这是体现招标人的权利。特别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并且对招标人未规定任何条件要求。本人理解《招标投标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体现我国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招标人(即项目法人)应对项目招标工作(建设实施)负责。而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有引导、监督按招标文件(招标人批准的)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中标条件进行评标。以此体现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
结论:招标人是不应放弃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不要委托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以外的人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2.17.
2014-02-17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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