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xiugang
题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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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现在工作中遇到了难题请求解答。我市有一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了招标采购活动,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向纪委监察局反映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致使该项目的中标单位,连续多次中标该采购人的采购项目。纪委监察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十余天的调查取证没有发现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的证据。但是投诉人不满意纪委监察局调查的结果,继续向省市有关领导反映,纪委监察局为了息事宁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下达了终止该采购项目的通知,理由是:该货物采购项目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取的,并对招投标监管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请问纪委监察局的做法是否妥当,有没有法律依据?招投标监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责任?谢谢!
2013-12-24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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