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不同行业相同的招标项目如何解决不同的资质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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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正击中我国各行业垄断和各自制定标准的弊端!按理说无论市政、交通、水利水电、工民建、道路和桥梁等土木建筑工程,都应是统一的标准。但是各行业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资质标准,也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规定资质标准本身就存在弊端。国际上的资格条件,只规定业绩,即你是否实施过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项目。本人经历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比如四川省二滩水电站工程国际招标,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大坝工程标(大坝为249米高混凝土薄拱坝)主要资格条件要求完成过100米以上的混凝土坝即可;又比如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标,投标人资格标准:大坝标(大坝为154米高的斜心墙堆石坝,其坝体工程数量为5000万立方米)主要资格条件要求:至少成功完成过一座填筑方量相当于2500万立方米,或者两座填筑方量超过1900万立方米,或者填筑100米以上高的多分区土石坝施工及其全部检测仪器安装。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达到招标项目规模的60%就可作为合格条件!上述两个项目业主都获得了按期、投资得到控制的合格的工程。也因此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时,按其执行,招标文件未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依据招标项目本身的情况,以及预估投标人的多少,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可以与国家规定相同,或者比国家规定资格条件高,或者可以比国家规定低!但是必须有与招标项目类似实施经验。所以我国各行业制定的资质标准,不符合世贸组织(WTO)规则,本人认为应予以取消!只用业绩标准核定投标人的资格!
因此结合你提出的具体问题,我认为只要完成过类似桥梁项目(承载荷重、规模和形式)的设计工作,无论是哪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都应允许其投标。否无我国就打不破行业垄断!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2.
2013-09-02 1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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