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tljg 题目:政府部门随机抽取指定代理机构难道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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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周年之际,近期好多地方政府出现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一些措施。严重无视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某些单位和个人基于抓权的考虑,出台这些政策,名义上却是体现公平。
违法问题暂且不提,组建中介机构库就有漏洞,一些人从外地挂靠十几家甚至更多代理机构入库,被抽中的概率大家可想而知。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如果随机抽取可以解决问题,什么事都好办了,招投标法可以废止了,以后不用招标了,组建施工单位库,所有项目直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此种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干预市场甚至操纵市场之嫌!
2009-11-09 09:5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