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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定分离的问题
作者:sby2136
题目:评定分离的问题
MAIL:19958746@qq.com
IP地址:117.148.126.*


     前几年许多地方试点了“评定分离”的招标,比如深圳。“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评标推荐不排名的若干中标候选人(但有些地方的推荐还是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底推荐的),通过定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最终中标人可能不是评标时候的综合得分第一名。
    《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那么这样的话,评标分离是不是和条例有冲突。

  发贴时间2019-06-21 21:51:16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106.38.121.*




个人认为“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和定标的主体分离,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定标是招标人。但评标肯定要有个推荐顺序的。





  发贴时间2019-06-25 15: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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