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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已取消的资质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
作者:boruiqi
题目:已取消的资质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
MAIL:08ayh@163.com
IP地址:211.137.186.*


已取消的资质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如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发贴时间2019-03-26 17:45:46 
 ** 贴子回复

作者:bob1511
题目:不可以
MAIL:bob1511@163.com
IP地址:218.69.246.*




已取消的资质是不能作为评分项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发贴时间2019-04-08 16: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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