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z9999
题目:请各位老师给解答一下新的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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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的如下观点: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和3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均包括:(1)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的项目;(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3)不属于第(1)项和第(2)项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但此次16号令就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的项目范围新设置了触发招标的标准,即项目使用的预算资金需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10%以上。这将使得仅需少量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不再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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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将原3号令规定的合同估算金额的标准提高了一倍:(1)施工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2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此外,16号令删除了3号令中备受争议的“兜底”标准:即使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低于各分项标准,但如果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也必须进行招标。该规定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比如在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每一次项目采购均需要进行招标,无论该次采购金额的大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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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取消了对省级政府在本地区就必须招标的项目设置更严格的范围和标准的授权。这将有助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强制招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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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取消了3号令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提高了触发强制招标要求的标准。此外,16号令让地方政府不再拥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扩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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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21: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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