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请各位老师给解答一下新的招标范围
作者:蓝月
题目:请各位老师给解答一下新的招标范围
MAIL:360423529@qq.com
IP地址:218.56.47.*


新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中: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那么政府投资工程还是200万以上必须招标吗?和之前一样?还是400万以上才招?

  发贴时间2018-05-04 14:07:11 
 ** 贴子回复

作者:ehuij
题目:新的招标范围的理解
MAIL:ehuij@sina.com
IP地址:61.190.70.*




不知道您说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定义。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应同时满足第二条的范围和第五条的标准。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8-05-14 09:13:57 
 ** 贴子回复

作者:kz9999
题目:请各位老师给解答一下新的招标范围
MAIL:1484020930@qq.com
IP地址:111.14.51.*




网上搜的如下观点: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和3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均包括:(1)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的项目;(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3)不属于第(1)项和第(2)项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但此次16号令就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的项目范围新设置了触发招标的标准,即项目使用的预算资金需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10%以上。这将使得仅需少量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不再必须招标。
22:52
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将原3号令规定的合同估算金额的标准提高了一倍:(1)施工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2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从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此外,16号令删除了3号令中备受争议的“兜底”标准:即使单项合同的合同估算金额低于各分项标准,但如果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也必须进行招标。该规定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比如在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每一次项目采购均需要进行招标,无论该次采购金额的大小如何。
22:53
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取消了对省级政府在本地区就必须招标的项目设置更严格的范围和标准的授权。这将有助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强制招标标准。
22:53
沧海一粟1977
沧海一粟1977  : 16号令取消了3号令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提高了触发强制招标要求的标准。此外,16号令让地方政府不再拥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扩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的权力
22:54






  发贴时间2018-05-24 21:59:08 
 ** 贴子回复

作者:q419121026
题目:关于新规解读见解
MAIL:419121026@qq.com
IP地址:220.165.111.*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招标;

3.故所以是400万以上必须招标;以下的建议参照当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发贴时间2018-06-20 09:36:22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半岛(中国)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半岛(中国)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