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业主不发中标通知书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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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问题,可就是发生了,不知是何原因引起的,奇怪?既然业主不同意中标单位,却为何已经发出“中标公告”,这个东西是“啥家伙”?是中标公示?还是中标通知书。那个法律法规有这个名词?正确的做法应是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经业主批准后再发中标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本没有“中标公告”的事!谁发明这个程序?这个词?话说回来就是有这个词,也应事先经业主批准评标结果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发。这样才不至于造成业主不发中标通知书。这里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已经越权了!也才给自己造成被动局面!招标代理机构未摆正自己的地位,对业主也不够尊重。
如果已经批准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按其结果发出“中标公告”(如果相当于中标通知时),也必须由业主事先同意和授权。
如果业主已经批准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发出中标公告(即中标通知)后,业主反悔,不满意中标单位时,就要看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是谁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内容、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如果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遵守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业主不遵守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由其出面解决;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未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内容、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是有权否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排序。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5.2.
2018-05-03 1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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