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wwzzhxd 题目:国有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能提供物业、餐饮、招标代理、科技研究等服务,是否还需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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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主要是第二条,问题来了:
采购人(大型国企,下属有很多专业子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是否可以不招标?下属全资子公司能提供物业、餐饮、招标代理、科技研究等服务,是否还需再招标
2018-01-18 14:3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