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评委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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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应回避的四项条件,没有你说的情况,因此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期提供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该招标项目的评委。本人认为这样的评委对评标只有好处,因为他对项目的情况十分熟悉,有利于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12.
2018-01-13 0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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