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结束后是否可以改变项目建设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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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是可以通过招标文件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改变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招标项目的建设年限。但是请注意,这个改变要给与投标人充裕的时间进行编制投标文件,以响应其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满足《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如果不足15日时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也即开标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此作出响应!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03.
2018-01-04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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