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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3家投标,废掉1家中间价后,剩余最高和最低两家,价格高的能中标吗。
作者:chzhxd1234
题目:3家投标,废掉1家中间价后,剩余最高和最低两家,价格高的能中标吗。
MAIL:479463478@qq.com
IP地址:113.105.13.*


3家投标,废掉1家中间价后,剩余最高和最低两家,价格高的能中标吗。是否具有竞争性是不是说进入详评的单位价格具有竞争性,只要价格不是最高的就可以中标?另外如果废标的是最低价,是不是这次就必须得流标了?

  发贴时间2017-11-03 11:09:33 
 ** 贴子回复

作者:chzhxd1234
题目: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价格最高的中标,招标人能否决本次评标,重新招标吗?
MAIL:479463478@qq.com
IP地址:113.105.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价格最高的中标,招标人能否决本次评标,重新招标吗?是不是对报价最低的人不公平?





  发贴时间2017-11-03 11:24:33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两家有效标如何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如何确定中标人是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即评分法)”,在有效标中谁是最大限度(最高分)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谁是中标人。这与报价高低无关(因已经通过打分加入评分中)。所以只要中标人的投标价格招标人接受、或低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概算总价,就是有明显的竞争性。只有在剩余两家都是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分相同)时,才可以投标价格低的作为中标人;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价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也低时,才可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作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价最低,但有许多可以接受的附加条件,由此增加招标人的费用时,把这些费用加到有效标的投标价格上去,如果这样的评标价仍是最低价时,就应是中标人。如果高于另一投标人的经评审投标价格时,就不能由他中标。其结论是:应以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为准确定中标人。如果招标文件未做任何规定时,就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标条件确定中标人。
  投标价格是否有竞争性,不是是否进入详评阶段,而是投标价格招标人是否可以接受、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预算价。
如果否定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而另两家投标价格属于有明显竞争性时,也应从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人,而不能重新招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评标不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与评标委员会协商,如果评标委员会坚持错误做法(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否定其评标结果,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但是必须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之下进行。
  结论: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否则对投标人是不公正的,招标人也可以不予接受!其关键是招标文件如何规定的,招标人也应遵守之(因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制定的或批准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04.






  发贴时间2017-11-05 05:25:35 
 ** 贴子回复

作者:请教疑难解答
题目:重新开标
MAIL:542333796@qq.com
IP地址:121.57.129.*




我今天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6家投标,因暂估数量与招标文件在的暂估数量不符,废掉4家,剩余2家,不符合开标,最后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7-11-10 18:35:27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两家有效标如何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依据你提供的情况,有以下几点看法;
  1.否定投标的条件值得商榷。暂估价项目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是不能改的。但是如果投标文件中暂估价项目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数量不一致,属于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应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应该否定4家的投标。
  2.就是有4家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定了投标,对剩余的2家也应看其投标是否有竞争性。在价格上招标人可以接收时,就应继续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选定中标人。否则对有效标2家是不公正的,因其投标价格已经公开,使他们在重新投标时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
  3.你这里提到“重新开标”和“不符合开标”是何意?因为开标后通过评标时,才知道有4家无效标。剩余2家不是“不符合开标”条件。只要提交投标文件是3家以上就符合开标条件。所以这种说法:“6家投标,因暂估数量与招标文件在的暂估数量不符,废掉4家,剩余2家,不符合开标,最后重新招标”有误。应该说:“6家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定4家投标”,剩余2家,其投标价格明显缺乏竞争,最后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11.






  发贴时间2017-11-12 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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