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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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议宣读投标价格应宣读投标函上的价格,因投标函在各文件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就不应出现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价格与投标函中的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与国际惯例不同,要求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也就是说唱标人唱错了,由投标人签字后错误责任就转移到投标人身上了。只是不对的!因此当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价格与投标函投标价格不一致时,在评标时应以投标函上的投标价格去为准,也应以此作为中标价和签约的合同价。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21.
2017-05-21 2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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