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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七部委30令第35条如何理解?
作者:yongwen
题目:关于七部委30令第35条如何理解?
MAIL:yongwen138@163.com
IP地址:182.88.140.*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如何理解?
如果我单位参与了该项目的勘察工作还能参与该项目的施工投标吗?

  发贴时间2017-03-26 19:32:39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七部委30令第35条如何理解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9.236.*




  依据七部委30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参加了前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因此就不能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其原因是你们参加前期工作后,对该项目的了解深度较未参加前期工作的投标人有很大优势。所以允许你们参加就与其他投标人处于不在一个基准线上,对他们是不平等的。所以七部委30号令做了上述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26.






  发贴时间2017-03-26 2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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