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an56789l 题目:关于两阶段招标与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请教!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49.71.178.*
|
|
某展览馆布展工程,投资2000万元,由于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难以确定,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取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招标时,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中,其中有一条“3、具备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而实际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应是“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中无“陈列”和“专业承包”字样,后招标人按后面的表述发布了澄清文件,直到开标无其他投标人提出疑问或异议。
该项目共有10多家投标人参加,按期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项目尚未公示。但有人(非投标当事人)向纪委举报,认为:一是该工程不应分两阶段招标,而应设计施工一并招标;二是“招标公告与澄清文件不一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现纪委介入调查,暂停该项目公示。
请问:该做法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该项目能否否决所有人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2017-03-13 08:4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