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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两阶段招标与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请教!
作者:qian56789l
题目:关于两阶段招标与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请教!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49.71.178.*


某展览馆布展工程,投资2000万元,由于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难以确定,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取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招标时,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中,其中有一条“3、具备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而实际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应是“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中无“陈列”和“专业承包”字样,后招标人按后面的表述发布了澄清文件,直到开标无其他投标人提出疑问或异议。
该项目共有10多家投标人参加,按期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项目尚未公示。但有人(非投标当事人)向纪委举报,认为:一是该工程不应分两阶段招标,而应设计施工一并招标;二是“招标公告与澄清文件不一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现纪委介入调查,暂停该项目公示。
请问:该做法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该项目能否否决所有人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发贴时间2017-03-13 08:40:40 
 ** 贴子回复

作者:老郭
题目:回复建议
MAIL:844835787@QQ.com
IP地址:1.204.40.*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
   1、两阶段招标,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本项目是个陈列布展项目,有经验的设计、承包商应该比较多。
   2、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与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描述不一致,后发布了澄清文件,那么问题来了,所发布的澄清文件只发给已经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还是同时发布了相同内容的修改公告,并同时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如果只是发给已经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那么其他潜在投标人就无法获知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已经做了修改,只是认为其资质条件不能满足原招标公告中“具备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要求,无法参与投标,就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如果澄清文件不仅发给已经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发布了相同内容的修改公告,并同时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其他潜在投标人就可以通过修改公告了解资质条件修改情况,并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就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发贴时间2017-03-13 12: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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