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要求营业执照提供副本而提供了正本被否定投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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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滥杀无辜”的案例,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滥用权力的一种表现,也可以看出投标人在中国是处于何等弱势群体!在此呼吁招标投标协会,纠正这种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因为招标投标协会,不是“招标协会”,也包括“投标协会”!应教会投标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应掌握什么是实质性偏差?什么是细微偏差?我认为以下是实质性偏差:
1. 以任何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质量或者实施造成影响;
2. 工程和设备在使用性能上产生不利影响;
3. 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实施产生限制;
4.纠正这种偏差和保留此偏差又会不公正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有上述任何一种偏差,就可以否定其投标。显然提供正本营业执照,不是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采用这样处理措施也是不利于招标人的,因为少了一个选择。如果是评标委员会做的,就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纠正!
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3.16.
2016-03-16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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