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ba
题目:开标现场问题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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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问题;我的思考与疑惑,
关键之一是:决定“开标现场”,有没有依据 ?
无论《招标投标法》或者 《政府采购法》乃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似乎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而在“建交中心”和“公共资源中心”开标,我以为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经网友一问,发现确有问题:这样做,有什么部委级的政令?它是怎么来的 ?
第二个问题是:5楼网友说“监管部门”认为比较可靠;这也是依据 ?在“中心”开标,是不是每一个项目都可以派员监管了 ?是不是主要依靠各投标人的互相监督 ?是不是依靠各种其他监督人员 (如,单位的纪检;如社会监督员)?如,各种录像?
第三个问题: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孤陋寡闻;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的招标投标,有没有在这种“中心”统一开标的情况;它是“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特色”?
(转自中国招标采购社区gzztitc )
2014-05-07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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