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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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一般说来:凡进入当地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是经过当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审核和备案过的,采购和评审的所有过程和活动均进场并接受监督。
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标公示或成交公示,应当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
评标或谈判结果,是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成交原则和标准)和投标文件(响应性竞标文件)评审出的结果,其效力并不是以招管局是否盖章作为生效条件的,此结果不属于行政认可范畴内的内容。
所以,如果您按照上述正规流程进行实施和操作,中标或谈判成交公示不需要招标采购监督局盖章。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4-04-11 1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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