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废止发改法规[2008]938 号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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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点了我的名,故作此声明:“本人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闲居在家多年的退休人员,对那些文件废除也不清楚。只是依据你提到的文件在学习一次,将看法发表如下供你参考,不要以我的看法为准!”。
发改法规[2008]938 号文是指各地方试点使用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从试点中取得经验并对上述两个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使其更加完善。该文件的废止,只是说明试点工作结束。而九部委56号文件未终止,也即上述两个文件应正常使用,不是两个文件也同时终止。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4.2.
2014-04-02 1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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