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指定货物品牌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
|
本人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现在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重要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不是属于单纯货物招标。因此对以工程项目为主,设备和材料为辅的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部分材料和设备指定采购品牌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主要原因是你通过招标选择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不是货物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有投标人在市场上都可以买到招标人指定的货物品牌。故未排斥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价包括的设备或材料达到招标标准时,单纯地货物招标必须执行《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的有关规定,不应许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29.
2014-01-29 16: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