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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人发现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重新招标是否
作者:sunxiugang
题目:招标人发现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重新招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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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现有投标

  发贴时间2013-11-19 0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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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xiugang
题目:招标人发现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重新招标是否
MAIL:sxg73@126.com
IP地址:112.53.69.*




招标人发现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重新招标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贴时间2013-11-19 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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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投标截止前宣布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3.*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所有的投标人串标,就不能重新招标。当然招标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有权决定重新招标的,但是重新招标就意味着,先终止招标。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终止招标要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理完毕后,再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18.






  发贴时间2013-11-19 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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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xiugang
题目:请问唐老师,招标人是否可以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MAIL:sxg73@126.com
IP地址:112.53.69.*




请问唐老师,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得少于15天。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资格条件、发布公告继续发售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的招标工作。





  发贴时间2013-11-19 16:32:4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投标截止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9.*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不可能十全十美(当然投标文件也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因此在投标截止15日之前,是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形式,进行澄清或修改。但是必须给投标人一定的时间作出响应,以便编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因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如果不足15日时,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21.






  发贴时间2013-11-21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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