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取消合同中部分项目的招标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5.*
|
|
原合同中的粗装修(合同价款160万元)改成精装修(合同价款240万元),如果原承包人有资质和相应业绩,即有能力完成精装修任务时,可以通过合同变更方式,由原承包人完成精装修,并依据合同变更定价原则确定精装修的合同价格。这样的情况下,无需进行招标;如果原承包人无精装修的相应资质和业绩,也即无能力完成精装修任务时,可以通过合同变更取消粗装修项目。然后再通过招标,选择精装修的承包人。之所以选择招标方式,是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你提的精装修合同价款达240万元人民币,已经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所以必须招标!
由于本人已经退休多年,上述文件是否有修改,请你核实!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29.
2013-10-29 18:3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