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参加评标具体工作的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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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你点了我的名,特此声明,本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因此只能依据《招标投标法》谈谈你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七人评委中可以由招标人派招标人代表(可以是设备使用单位的人)二人参加,另五人为有资质的经济和技术方面专家。只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评标权利!
2.在评标现场参加评标的委员会成员的通讯工具,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集,暂时保管的做法是对的!这是保密的需要。
3.评标会除正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外,还有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工作组工作人员(包括可以是设备使用单位的人)参加会议。该工作组人员主要是做提供评标资料、记录、综合、统计、计算、编写评标报告草稿等具体工作。招标人领导和行政监督人员列席会议。
4.无需再派设备使用单位的代表参加评标会议。除专家外参加人员越少越好,以便保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27.
2013-10-27 20: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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