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_lam0103 题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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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理解,招标公告须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并未明确是否报名时即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某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公告时,相关的报名条件均以主办人的报名条件为准,且并未明确报名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某投标人计划采用联合体投标,而报名时并未明确是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而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的资格亦满足资格后审的条件,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样的情况下,报名时的投标人性质与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性质组成产生了变化,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亦即是报名时单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允许变化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如不允许投标人性质发生变化,但已通过评审并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该如何解决?是否允许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还请各位高手指教
2010-01-12 20:1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