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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作者:alex_lam0103
题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MAIL:vartor_lim@yahoo.com.cn
IP地址:61.145.82.*


    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理解,招标公告须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并未明确是否报名时即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某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公告时,相关的报名条件均以主办人的报名条件为准,且并未明确报名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某投标人计划采用联合体投标,而报名时并未明确是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而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的资格亦满足资格后审的条件,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样的情况下,报名时的投标人性质与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性质组成产生了变化,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亦即是报名时单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允许变化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如不允许投标人性质发生变化,但已通过评审并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该如何解决?是否允许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还请各位高手指教

  发贴时间2010-01-12 20:13:2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4.67.6.*




    一、
    报名时与开标时投标人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应宣读联合体的报价,但在评标初始环节(即资格后审)应给予废标处理。
    请问楼主怎么还能进行详细评审从而排名第一呢?简直是开玩笑。
    二、
    如果中标人在履约前要求组成联合体,那么就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既然组成了联合体,那么就是放弃自己的中标权利(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单独身份再投标),我认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发贴时间2010-01-12 20:55:3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2.*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人须知中招标人都应明确告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这样的情况下就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如果上述文件未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资格预审时,如果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又是以联合体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只要资格合格,就可以再以联合体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应编制一个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这种情况下就应与其他投标人相同的条件评标;如果潜在投标人各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各自通过资格预审,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通过与招标人协商,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以联合体共同编制一个投标文件投标(即只有共同的投标价格)。如果不予批准则不能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第二种情况,不进行资格预审,进行资格后审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购买招标文件(也即报名——原则上讲是无所谓的报名程序),又是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经资格后审后符合要求时,其投标也是符合要求的,应与其他投标人同样条件评标。
  第三种情况,不进行资格预审,进行资格后审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各自的名义购买招标文件,如果多个投标人想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必须事先向招标人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共同编制一个投标文件(即只有共同的投标价格);如果招标人考虑竞争情况(投标人少),不予批准时,只能单独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申请,又以多个投标人联合投标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如果受理了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就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这个联合体的投标,与其他投标人同样条件评标。
  结论:依据你提供的情况看,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且招标人接受了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又进行了评标,并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就不能把这样的联合体投标人按废标处理。这对他们是不公正的。联合体协议书是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是招标公告报名时的内容。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13.






  发贴时间2010-01-13 13:05:40 
 ** 贴子回复

作者:alex_lam0103
题目:谢谢唐老师的指点
MAIL:vartor_lim@yahoo.com.cn
IP地址:218.13.80.*




我这里可能没讲清楚情况,再明确一下:
    1、采用的是资格后审的方式。
    2、在交易中心报名无非是地方行业操作规定的习惯程序,标准文件并未明确需要报名,故个人理解报名时的单位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投标人(法规对投标人的定义)。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是单独报名,但不是与其他已报名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而是报名之外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而且招标人亦同意接受投标主体的组成变更。

    故根据相关法规理解,我认为是可以接受其投标,并与其他投标人同等条件参与投标。不知是否认同这种看法呢???

    还请指教!!!






  发贴时间2010-01-14 19:20:24 
 ** 贴子回复

作者:alex_lam0103
题目:关于投标报名的疑问
MAIL:vartor_lim@yahoo.com.cn
IP地址:218.13.80.*




    鉴于地方操作的习惯性,在交易中心报名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即在报名阶段就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此规定是否有误?
    报名时间有限,个人理解在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并不一定能立即找到合适的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并达成协议,故报名时不应该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成员,亦只应是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企业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而不是还联合体协议书。
    个人理解是否正确,还请指教!!!






  发贴时间2010-01-14 1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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